1、签订产品质量保障书,承诺-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。
2、两年内产品质量跟踪服务,并将客户服务记录在档案保存20年。
3、确因产品质量问题,我公司将保修、包退、包换、满足客户要求。
资料认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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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: | 天津市电缆总厂第一分厂 | 营业场所: | 存续(在营、开业、在册) |
统一信用代码: | 911310251095037448 | 法人: | 毕国栋 |
经营范围: | 制造销售:电缆、电线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 |